房屋稅制改革,應立即推動地方修法,並持續給予中央建議。
台北市政府上個月提出「居住正義2.0」政策,提到要透過稅制解決空屋問題,今天柯市長來議會報告2020年預算編製,我針對囤房稅的部分提出幾個問題:
目前的計劃書中提到有關提高多戶持有成本之部分,與目前《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之規定相同,也沒有將先前提出要縮短建商持有新建房屋寬限期三年變成一年納入,這樣看來稅率的部分根本只是複製貼上,「居住正義1.0」。
對於縮短建商寬限期的部分,柯市長回應因爲中央正在推動修法,故市府將等修法完成後再行修正地方法令。
但我認為,縮短建商寬限期是地方政府馬上可以做的事情,既然柯市長先前多次指出中央效率不佳,那台北市應該可以自己先修法,不用等中央。
對於提高多戶持有成本的部分,柯市長指出若未來能以實價登錄提高稅基,目前先透過單一自住降稅的方式處理,較有可能獲得民眾支持,但也坦承沒把這樣的思維寫在計畫書中。
因此我具體要求財政局應將稅率提高及縮短建商寬限期的部分納入「居住正義2.0」的計畫中,讓年輕人能感受到市府是跟大家站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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